男子缓刑期间恶习不改 法院新罪旧罪合并执行

30.11.2015  18:08
   湖南法院网讯   (张晨) 男子因犯盗窃罪被判缓刑期间仍贼心不死,伙同他人三次偷盗最终难逃法网,把自己送进了监狱。近日,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

  据检方指控,2014年5月至2015年6月期间,冯某伙同唐某(在逃)在石艺店、快递营业部、琴行等地共同盗窃三次,均由冯某负责吸引被害人注意,唐某则找准时机负责偷盗,事后冯某分得赃款共900元,两人共偷盗现金、手机等价值6380元。

  另查明,2014年1月7日,冯某因犯盗窃罪被湘潭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现仍在缓刑考验期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冯某系主犯,应按其所犯全部罪行处罚。因其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与新罪合并执行,加上此次判处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最终,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六千元。 来源: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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