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不可任性 聚众堵路获刑

20.03.2015  11:11
  湖南法院网讯  3月18日,桑植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审理该县首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件,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审理查明:2014年9月9日,被告人王某的丈夫向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因其死亡赔偿事宜没有得到解决,王某便纠集向某的亲戚向某一、向某二、黄某等人,从家中将向某的尸体抬至两河口乡附近的公路上堵路,导致桑龙省道交通堵塞达六个多小时,两端受阻车辆达300余辆。考虑到王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来源:桑植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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