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正在报批 十类不动产将统一登记
3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正式实施,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十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昨日,记者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湖南省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尚未获批,但筹备工作将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逐步开展。
湖南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尚未获批
2月初召开的湖南省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相关人士就透露,在2014年“由于部门协调困难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职责尚未整合”。会议还要求各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把这项重点改革任务落实好。
湖南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目前,湖南省的主要情况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还没有正式获批,但相关工作已在逐步推进。”方先知说,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机构建设已经经过省委省政府开会研究,目前正在走程序,省一级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很快就会建立。
对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对开征房产税、房地产市场价格和反腐带来的影响,方先知认为,短期来讲,不动产统一登记是物权保护的利器,而非反腐神器,统一信息平台也可以为房产税征收做好准备。
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功能是明确归属,夯实国家市场经济的基础,保护不动产主体的合法权利。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都属于不动产。
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国土部地籍管理司司长、国土部不动产登记局的首任局长王广华表示,目前国土部牵头制定《实施细则》已在征求国务院36个部门和全国31个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同时,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有关政策意见也在抓紧起草。
国土资源部日前举办了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三次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具备颁发新证条件的地区,正式启用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力争2015年底全面颁发新证书。将加快信息平台建设,今年上线试运行,2016年拓展扩容,确保2017年全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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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登记的不动产权利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