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等3家媒体:给“外来汉”作主
本报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常 研 图/文
5月19日下午,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云溪区云溪乡新铺村,为“外来汉”徐中德作了回主。
1992年,徐中德落户到新铺村闾家组。2014年土地征收时,徐中德的土地被征收,但组里却以徐中德为新户主为由,不予分配补偿款。徐中德便和闾家组打起了官司。
一审法院判决徐中德享有相应份额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权,但徐中德认为判决并没有明确征地补偿金额,提起上诉。
听说法官为该案要到当地宣判,不少农民赶到了新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
“判决如下:被上诉人岳阳市云溪乡新铺村闾家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上诉人徐中德土地征收补偿费用103839.53元……”
“外来户终于有盼头了。”宣判一结束,和徐中德同时迁来的徐中勇长吁一口气。他告诉法官,组里还有不少“外来汉”、“上门女婿”。“这下,大家的腰杆直了。”
宣判后,法官们在徐中德家给村民们宣讲了相关法律。
图①:法官们在新铺村便民服务代办点宣判。
图②:闾家组组长闾乐毅签收送达回证。
图③:宣判后,审判长蒋立春为闾乐毅释明法律。
图④:承办法官程鹏为村民们讲解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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