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黑救护车”被举报 敲诈举报人获刑
23.05.2016 23:46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4年11月20日,被告人熊某、易某勇合伙经营“黑救护车”,并与常德某医院签订协议,将该“黑救护车”挂靠该医院。2015年6月,被告人熊某、易某勇非法运营“黑救护车”的事情被被害人吴某举报,挂靠的医院因此被常德市卫生局罚款,于是该院院长杨某要求二人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因知道是被吴某举报,被告人熊某、易某勇于2015年7月17日找到吴某,威胁吴某,要求吴某承担损失,被吴某拒绝。其后,二人多次到吴某家中找吴及其妻蒋某,要吴给钱。8月1日,被告人熊某再次找到吴某,说被处罚和车辆改造共计损失13000元,自己个人损失6500元,要吴给其6500元,吴某无奈之下要其妻蒋某凑齐6500元给了熊某。2015年8月4日,被告人熊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涉嫌犯罪的事实。归案后,被告人熊某退还了全部赃款6500元,发还给了被害人吴某,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易某勇以言语威胁他人,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熊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易某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熊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易某勇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来源:石门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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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5.2016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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