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村民组长挪用集体资金70余万被判刑三年

04.08.2015  12:04

  (原标题:村民组长挪用集体资金70余万)

  检察院批捕嫌疑人并向社区发检察建议书

  朱某系攸县江桥办事处龙湖社区某村组组长,其任职期间先后多次挪用资金用于个人挥霍,金额高达70余万元。今年6月,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批准逮捕。

  2014年6月30日嫌疑人朱某因犯挪用资金罪,已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但判决生效后,龙湖社区仍让其管理该组资金,以至朱某再次挪用该组资金。(长株潭报 记者 朱建波 通讯员 洪溪 汤正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