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通报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

20.03.2015  22:50

  中新网长沙3月20日电 20日,湖南省纪委官网“三湘风纪网”对外通报了8起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这些案件分别是:

  湖南省纪委派驻湖南省商务厅原正处级纪检员、省监察厅派驻省商务厅监察室原副主任杨文林违纪案。2014年1月23日晚,杨文林酒后驾车,被公 安机关认定为醉驾,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刑事拘留。因其犯罪情节轻微,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文林不起诉。杨文林作为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严格要求自 己,醉酒驾车,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违反了相关党纪政纪规定,湖南省纪委决定,撤销杨文林省纪委派驻省商务厅正处级纪检员和省监察厅派驻 省商务厅监察室副主任职务,按副处级重新确定职级待遇。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纪委原常委覃玮违纪案。2013年9月至2014年1月,覃玮在参与案件调查中,违反办案纪律,单独与证人谈话,向证人透露有关案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家界市纪委决定,给予覃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武陵源区纪委常委职务,调离区纪委。

  永州市道县林业局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陈林立贪污、受贿案。2011年至2013年,陈林立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其中陈林立实 得1.35万元;与他人共同受贿,其中陈林立实得2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道县纪委决定并报该县县委批准,给予陈林立开除党籍处分,按科员重新确 定职级待遇。

  永州市宁远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黄小青违纪案。黄小青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宁远县纪委决定,给予黄小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1月11日,永州市国税局党组决定免去黄小青宁远县国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常德市安乡县教育局原副局长、纪委书记万超华违纪案。2014年9月9日,万超华为儿子操办婚礼。虽然万事前已向县纪委报告,但在该县纪委、县 教育局分别对其进行了警示谈话,要求其严格执行湖南省纪委《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的情况下,依然违反规定,超标准宴请,在群 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安乡县纪委决定并报该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万超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教育局副局长、纪委书记职务。

  湘西州永顺县毛坝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丁文建违纪案。2014年1月19日,丁文建为庆祝小孩出生,在县城一家餐馆宴请前来祝贺的亲戚朋友。在 赴宴人员中有属于自己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并收取红包礼金,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永顺县纪委决定,给予丁文建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收缴。

  岳阳市临湘市桃林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仕军违纪案。2013年、2014年,在该市纪委对桃林镇两名违纪人员分别作出建议免职和决定免职后, 该镇党委仍安排两人在各自单位履行职责,让犯有严重违纪错误的党员参加村里换届选举。李仕军作为桃林镇纪委书记参与了决策,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临湘市 纪委决定,给予李仕军党内警告处分。

  岳阳市君山区监察局副局长邹羽违纪案。2014年7月27日,邹羽在对举报2014年君山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舞弊行为的调查工作 中,对自己要求不严,在工作日中餐饮酒,并在该区纪委办公室大声喧哗,影响工作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君山区监察局决定,给予邹羽行政记过处分。

  上述通报要求,湖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高度警醒,加强监督,强化自律,自觉维护纪检监察机关和 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认真落实《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 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