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纪委出台三项制度 刀刃向内严防“灯下黑
“打铁还需自身硬”。日前,市纪委集中印发《干扰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办案回访制度》《长沙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廉洁家访制度》等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工作流程,强化“监督者必受监督”理念,将全市广大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置身于广泛监督之下,严防“灯下黑”。
1.干扰纪律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严肃纪律审查纪律,排除纪律审查干扰,规范纪律审查行为,防止跑风漏气,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遭遇打探案情的须及时报告
制度规定,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纪律审查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严格执行纪律审查规定,秉公执纪,不徇私情。不得违反职责分工或规定程序越权批办、催办和干扰纪律审查工作。
在办理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执纪审查、执纪审理等过程中,对通过非正常途径打探案情或为被调查人说情打招呼的,应当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告。
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工作人员遇到打听举报人、举报内容、证人相关情况的;打听审查对象等有关人员问题线索、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工作进展、事实认定、定性处理、领导批示、审议讨论以及其他尚未公开信息的;打听案件审查组人员组成及其个人情况的;为审查对象说情打招呼,或以其他方式向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施加压力,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邀请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私下会见被调查人及其亲友或通过网络、电话等形式沟通有关情况的;不依照正当程序为被审查人及其关系人违规传递涉及纪律审查工作材料的;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或非经规定程序过问正在进行的纪律审查工作的;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进行恐吓、威胁、利诱,干扰纪律审查工作的;及其他干扰纪律审查工作的情形,应在事发后3个工作日内,如实逐级报告。
如遇上述情形,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不按时限或要求报告、报备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
规定强调,相关部门收到报告后,对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线索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凡涉及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干扰纪律审查工作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2.办案回访制度
规范办案人员的执纪办案行为,保障被审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违规办案情节严重者挨处分并调离岗位
市纪委有关部门将在案件结案后2个月内,对本级自办案件中的涉案单位、被审查人及相关人人员进行回访。
回访内容主要是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遵守办案纪律、履行办案程序、使用办案措施、保障被审查人合法权益情况及其他回访事项。
具体包括是否由2名以上执纪人员进行审查谈话;是否告知被审查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按要求和程序对被审查人的款物进行处置;是否存在逼供、诱供或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是否接受涉案单位、人员的钱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是否接受涉案单位、人员的宴请或提供的休闲娱乐活动等;是否在涉案单位借用公款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是否利用执纪审查之机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人事、资金安排、干预司法等;对办案人员及办案工作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对经查实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办案人员,情节轻微的,由分管(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作出检查,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办案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离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被诬告的办案人员,要澄清事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对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办案人员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廉洁家访制度
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外监督”,做到“知干部家情,促家庭助廉”,进一步消除监督的“盲区”和“死角”,有效预防八小时外的廉洁风险;同时,引导家属当好“廉内助”,构建家庭反腐防线。
家访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据了解,廉洁家访由委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内设机构负责同志分层次开展,家访对象包括市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家访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面对面交流,向家属介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通报纪检监察干部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了解干部职工的家庭状况、生活作风、业余爱好、交朋结友等情况,及时发现干部职工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在家访时听取干部职工家属对家访对象的评价,收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征求干部职工家属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赠送廉洁读本,丰富家属廉洁知识,促进家属在生活中常算廉洁账、常敲廉洁钟,营造清正廉洁的家庭氛围。发放廉洁倡议书,鼓励家属严把廉洁关,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
对家访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批评教育、督促整改。发现违纪问题线索统一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按有关程序处理。“家访成果将运用到查处违纪、评先评优、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确保家访活动效果。”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