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级通缉令发布第三天逃犯自首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陈诗娴 长沙报道
11月4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20名重大黑恶在逃人员名单》通告。6日,被纳入该名单的唯一一名湖南籍在逃人员周英杰投案自首。
截至目前,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20名重大黑恶在逃人员中,已经有包括周英杰在内的多人落网或者主动投案。
11月4日,公安部发布《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20名重大黑恶在逃人员名单》的通告。11月7日,据湖南省公安厅发布的消息,被纳入该名单的唯一一名湖南籍在逃人员周英杰于6日凌晨1时许投案自首。
通报称,周英杰是非法控制长江航道儒溪宝塔水域的非法采砂活动的涉黑团伙重要成员。
警方多次对逃犯家属宣讲规劝
省公安厅通报称,周英杰系全国扫黑办、公安部督办的岳阳“7·24”专案刘某军涉黑犯罪组织的重要成员,多次参与实施该组织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涉黑犯罪组织为打压竞争对手,非法控制长江航道儒溪宝塔水域的非法采砂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共涉嫌实施了非法采矿、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7个罪名的刑事案件17起。
去年8月,专案组对该案涉案人员开展集中收网行动,共抓获涉黑组织成员19人,周英杰逃脱。此后,专案组多次在湖南临湘、湖北赤壁等地展开抓捕行动未果。
为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和公安部工作部署,迅速抓捕公安部A级通缉令逃犯周英杰,湖南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抽调精干力量成立追逃工作专班,紧锣密鼓地开展发动群众、查缉布控、逃犯家属宣讲规劝等工作。通过对周英杰家属反复宣传政策,晓以利害,东躲西藏的周英杰迫于各方压力,最终选择了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曾与团伙成员围殴竞争对手
公开信息显示,3月7日,岳阳市公安局“7·24”专案三组发布《关于公开收集刘某军涉黑恶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刘某军为该涉黑恶团伙的头目。彼时,周英杰尚未落网。
临湘市人民法院曾于2018年11月2日审理过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案件信息显示,这起案件的被告人为刘某,临湘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曾与周英杰在内的多人一起持钢管等工具打伤一名受害人陈某平。
相关庭审记录显示,检察机关曾指控,2017年9月6日晚,沈某军邀集被告人刘某及陈某、邬某星、周英杰殴打被害人陈某平。检察机关指控,次日早上8时许,沈某军见陈某平从今遇大酒店出来到车上拿东西,便让刘某、陈某、邬某星、周英杰戴好帽子、口罩,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砍刀、钢管下车殴打陈某平,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陈某平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当时的相关信息显示,沈某军、陈某、邬某星、周英杰等人均为在逃状态。
潇湘晨报记者证实,在此案中的受害人陈某平,实际上是以刘某军为头目的非法控制长江航道儒溪宝塔水域的非法采砂活动的涉黑团伙的一名竞争对手。
检察机关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0月28日,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对刘某军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刘某军等20人,于2017年5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长江临湘段部分水域非法采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10月30日,临湘市人民检察院发布对陈某平、钱某等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陈某平、钱某等人,于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在湖南省岳阳云溪新港段至临湘儒溪宝塔段长江水域非法采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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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名A级逃犯已有多人到案
据潇湘晨报记者根据公开报道整理,目前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20名重大黑恶在逃人员中,包括周英杰在内的多人落网或者主动投案。
11月4日晚,参与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的第11号涉黑通缉对象廖发达(男,30岁,福建省厦门市人)在其父的陪同下到福建省安溪县公安机关投案。
11月5日10时许,参与实施寻衅滋事犯罪的第20号涉黑通缉对象唐峪林(男,30岁,四川省巴中市人),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广元市利州区公安机关投案。
11月5日10时许,蚌埠市公安机关获得第10号涉黑通缉对象刘振威(男,29岁,安徽省蚌埠市人)在蚌埠市某小区藏匿的线索,并在禹会区某小区将刘振威抓获。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