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生QQ约架 四被告涉故意伤害罪获刑

16.05.2016  22:44
   湖南法院网讯   (谭新杰) 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经查明:2015年5月11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杨某与同案人毛某在常德市武陵区某宾馆玩时,张某用QQ给前男友余某发消息,郭某当时正好在使用余某的手机,遂回答不是本人。尔后,二人在QQ上争吵、对骂,并相约见面。被告人杨某就邀集被告人伍某、周某,郭某邀集被害人马某,并由马某邀集揭某、贺某后,双方在约定地点见面。见面后,被告人张某和郭某即扭打在一起,尔后双方人员发生打斗。在该过程中,被告人周某持一把折叠小刀将被害人马某捅伤。经鉴定,被告人马某的伤情评定为重伤二级、八级伤残。同年7月13日,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伍某家属分别赔偿被害人马某人民币3.5万元、3.8万元、3万元、2万元,被害人马某对四被告人的行为均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伍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伍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伍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张某、伍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伍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周某、张某、杨某、伍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四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四被告人宣告缓刑,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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