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繁简分流”改革 破解“案多人少”矛盾
编者按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6月16日讯 《人民法院报》2016年6月8日05版理论周刊刊登了《深化“繁简分流”改革 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一文,详细介绍了长沙县法院审理模式改革的成效,现本报予以摘录刊登。
近三年来,长沙县法院的收案数持续飙升,办案法官人数减少,“案多人少”矛盾突出。长沙县法院年案件数量位列全国基层法院250名左右,收案数从2012年的5455件飙升至2015年的10116件,三年翻了一倍,而办案法官人数因退休、交流等原因持续减少,下降了16%。
为了破解“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从2013年开始,长沙县法院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在现有人财物资源下,通过创新审判管理理念、优化诉讼程序、整合优质资源的方式向改革要“生产力”,审判质效大大提高,实现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满意、法官满意的“双满意”效果。
(一)重点推行“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
一是繁简分流。首先,长沙县法院积极为长沙县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征地拆迁矛盾调处中心、劳动人事矛盾调处中心、物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六个矛盾调解中心,帮助纠纷在诉前解决。其次,建立“速裁”便捷通道,在立案庭内设“速裁组”,在交警队办公场所内设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再次,将有无法律问题作为区分简单案件和复杂案件的重要标准,巧用活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简单案件,精用慎用普通程序细致审理复杂案件。繁简分流后,仅约20%的复杂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审理。
二是事实分流。在庭前准备阶段,由法官助理主持庭前会议,甄别各方当事人诉辩主张,对各方陈述一致,或均认可、没有异议的事实,固定为无争议事实,无须再进行举证质证;对各方当事人陈述不一致,或一方主张另一方不予认可的事实,归纳为有争议事实。将无争议事实的审查从审理中分流出来,将有争议的事实析分出来成为审理重点。
三是争点分流。法官助理在庭前会议阶段固定了有争议事实后,围绕有争议的事实组织各方当事人就涉及的证据进行举证、质证,然后按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将确定的有争议事实分流为若干争议焦点。法官庭审紧紧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法庭调查并组织当事人有针对性地发表辩论意见。
(二)系统推进综合配套性改革
一是进行裁判文书改革。创设速裁式裁判文书和分论式裁判文书。分论式裁判文书在充分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对无争议事实直接确认、对有争议事实详述认定依据,普通程序案件还特别开辟“判决的理由与结果”释法说理。
二是创新庭前会议制度。除公告送达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须通知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将庭审中的权利义务告知、回避申请等程序性工作前置,明确诉辩意见,固定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并围绕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组织举证和质证,最后归纳案件争议焦点。为配合庭前会议制度,重新设计整理了庭前会议笔录、庭前会议工作进程管理表、庭审笔录。
三是推行法官助理制度。在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实行“1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的人员配置模式,由法官助理承担庭前准备工作,主持庭前会议,并可以在法官授意下草拟裁判文书。为了招聘并吸引高素质的法官助理,制定了《长沙县人民法院法官助理管理办法》,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任职条件,明确了对法官助理的管理机制。
(三)非试点法院“早改早受益”共识的形成
长沙县法院作为非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目前已经取得了良好成绩,更加促进了“早改早受益”共识的形成。
一是提高了审判质效。“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实施以来,审判质效明显提升。民事审判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2013年为96件,2014年为126件,2015年增加至167件;审理周期明显缩短,2015年为69.4天,与上年同期77.5天相比,减少了6.1天;各项指标数据持续向好,发改率有所降低,上诉上访率持续下降,案卷抽查优秀率稳步上升。
二是提高了群众满意度。庭审功能得到了充分发挥,“处理争议证据、完成事实认定,形成判决结果”均在庭审之中,当庭宣判率大大提高,部分当事人庭审后30分钟即可拿到裁判文书,大大减少了诉累。裁判文书直面争点,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既反映庭审情况,又符合阅读习惯。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更“服气”,根据调查问卷结果显示,社会公众对改革后裁判文书的满意率达90.83%。
三是提升了法官职业尊荣感。配套综合改革让法官从庭前准备等事务性及程序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法官加晚班伏案写判决的少了,上早班看卷准备开庭的多了。以往“司法民工”的不平衡心理在法官中降低了,法官职业尊荣感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从三年前纷纷逃离民事审判一线,到现在争当一线民事法官,实现了从“让我干”到“我要干”的转变。
(四)改革影响
至今为止,全国已有40余家法院到长沙县学习交流改革经验,还有更多的法院来电索要资料,有的法院两次来访,有的法院要求派人上门讲解。改革得到了所有来访法官的广泛共鸣、来访法官甚至深感振奋,认为是司法改革大背景下一条切实可行的改革之路。全国诉讼法学会一大批专家曾到长沙县法院座谈,对改革做法高度认同。上级法院对改革工作也高度肯定,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一行到湖南省长沙县法院调研司法改革工作,高度肯定了长沙县法院发扬基层首创,积极推进改革所取得的成绩。湖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兰率民一庭、民二庭全体法官和工作人员到长沙县法院进行学习调研。长沙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何文哲受邀在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作“三分式”审理模式改革经验介绍,在全省进行改革推广。
长沙县法院“三分式”审理模式符合基层实际、符合司法规律、符合群众需求、符合法官意愿,司法改革释放出了强大的“生产力”。长沙县法院通过一系列的司法改革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