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房屋中介27类违规行为
4月20日至28日,长沙县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图为执法人员在凤凰城二期的长沙中环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曾诗怡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4月21日讯(记者 李丹)想要买房或租房,市民大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然而,这些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房屋真实情况、乱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昨日,长沙县召开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4月20日至28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将联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长沙县发展和改革(物价)局、长沙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广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27项违规行为。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专项检查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诸如此类的经营行为将被整治。
据悉,此次整治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严格查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依法处以罚款。不严格执行经纪法规的机构,将被限制二手房交易业务。
此次整治,联合检查组将兵分几路,对全县103家房地产中介门店进行检查。长沙县住房保障局会将相关《方案》下发至各地产经纪机构,要求其自检自查。
长沙县住房保障局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若想了解此次严查的27类违规行为,可登陆 http://www.csx.gov.cn/zbj/ 进行查询。
怎样避开黑中介?
正规的房屋中介一般都具备以下条件:有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工作人员有服务人员上岗证,并且工作人员照片等信息要进行公示;公司的服务收费标准以及服务项目要公开公示。如果通过房屋中介找房子,还必须要注意确认房源信息是否准确真实,包括房主是否真的委托中介公司,房屋信息与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等。在签订合同时,市民要将一些约定都记录在合同内,约定要权责分明,以免掉入陷阱。
相关链接:27类违规行为
(一)县住保局、县行政执法局(一分局)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2、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3、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
4、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5、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6、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
7、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8、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9、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10、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11、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12、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13、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14、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5、其他违反房地产居间、代理服务相关规定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
(二)县发改局、县行政执法局(五分局)重点查处下列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
2、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3、房地产经纪机构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4、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服务,一项服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项目和标准的,应当明确标示每一个项目和标准,不得混合标价、捆绑标价;
5、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仍然收取佣金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6、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未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向委托人增加收费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7、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8、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人员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
9、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提供经纪服务的行为。
(三)县市场监管局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
2、房地产经纪机构虚假宣传、广告违法的行为;
3、其他违反市场秩序经营的行为。
(四)对存在涉及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不正当经营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公安、税务明确专人对接,参予重点涉嫌违法违规项目的联合执法行动。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