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精简监管事项36项

20.09.2019  12:00

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45次会议审议通过,近日,我省正式出台《湖南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湘政办发〔2019〕45号)。这是我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相关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解决国资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助推省属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重要举措。

方案》分为“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随文下发精简事项附表,共计36项,其中,取消事项21项、下放事项11项、授权事项4项。《方案》提出,要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以“重监督、精管理、优服务”为主线,明确出资人职责定位,调整优化监管职能,精简整合监管事项,改进优化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切实提高国资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

方案》注重清晰定位,鲜明界定国资委“一专二不”的清晰定位,明确提出“三个归位于”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完善投资监管体系、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规范董事会建设、加强委派董事履职管理等管资本主要方向路径;强调着重加强出资人监督体系建设,并将强化企业财务监督作为新形势下加强出资人监督的重要手段,通过强化监督一盘棋,实现对国有资本高效、动态、实时的有效监管;改革授权放权经营体制,依法加大授权和放权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授权事项;着力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特别强调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改革的全过程、各方面,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

方案》的出台,进一步阐释了出资人代表机构转变职能的内在涵义,强调不是从“三管”(管人、管事、管资产)变“一管”(管资产),而是在行使好法定出资人权利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国有资本作为整体的布局结构和保值增值,更加注重资本流动性特点和要求,更加注重从宏观战略层面调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这既有助于健全我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也为更好落实出资人代表机构职责使命提供了制度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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