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高楼败诉 “阳光权”能否拨云见日?

26.11.2015  10:30

  6年前,因自家房子被南京第一高楼“紫峰大厦”挡住了阳光,市民陈先生夫妇通过诉讼维权,结果却因律师不愿代理无奈撤诉。6年后,陈先生的儿子站了出来,替年迈的父母讨要“阳光权”。前日,南京鼓楼区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紫峰大厦”的建设方——南京国资绿地金融中心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陈先生10万元。(11月25日《金陵晚报》)

  第一高楼败给“小住户”,的确给人以逆袭之感。事实上,“紫峰大厦”,不仅是南京第一高楼,也是世界第七高楼。这样一栋光鲜靓丽,被视为地标的知名高楼,却身陷“阳光权”官司,一审败给普通住户不说,更被判赔10万元。第一高楼光环背后的“阴影”,终于不再隐身幕后。

  现实中,这些高大建筑落下的巨大阴影,往往被忽视;第一高楼遮蔽下的居民“阳光权”,也长期被遗落于“阴影”角落。事实上,对于身边突然“长”出的高楼,相当数量的城市居民都曾经历过。只不过,高楼阴影下的“阳光权”诉求,往往被淹没在其光鲜外表之下,各种投诉乃至官司,也往往因为双方体量与实力之间的巨大悬殊,而难有胜算。

  不过,第一高楼的光环,是否就应遮蔽普通住户的“阳光权”,答案原本是否定的。在国际上,很多学者甚至认为“阳光权”不只是一个财产权,而应属于人格权,它不仅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还包括了生活的安适、宁静。我国物权法也对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作出了明确规定,并为公民维护“阳光权”提供了法律依据。按说,有了法律的保障,高楼之下本该没有“阴影”才对。大高楼挡了小住户的阳光,小住户胜诉,也本该天经地义才是。然而,现实的情形却是,对于小住户的“阳光权”诉求,始终缺乏应有的重视,对于“阳光权”的保障,也缺乏必要的法律尊重与执法严肃性。尤其是放在城市建设、高楼迭起的背景下,“阳光权”的诉求不仅显得不切实际,对于“阳光权”的侵犯,反倒成了家常便饭,以至于因侵权现象太普遍而到了“法难责众”的境地。一边是普遍的“阳光权”被侵犯现象,一边却是稀缺的“阳光权”胜诉案例,两相对比,愈发尴尬。

  从这个角度来看,南京“第一高楼”因侵犯“阳光权”而败诉,也就更加难能可贵。只不过,这一判决的赔偿标的仅为10万元,对第一高楼而言,并不算高额罚单,而对于维权住户而言,经历了6年维权,时间成本相当高昂。由此可知,“阳光权”的胜诉能否复制,其实并不乐观。

  基于此,第一高楼“阳光权”败诉,其实还不能说是小住户的逆袭或完胜,唯有“阳光权”案例判例化,遮挡阳光必赔成惯例,住户不必承担过高的诉讼成本,侵权者却要付出高昂的代价,“阳光权”才算真正“拨云见日”。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