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男子“竹竿钓鱼”行窃 DNA留作案工具被锁定

08.12.2014  11:38

  本报株洲讯(记者朱建波通讯员郭雯)从案发现场作案工具“竹竿”中提取到DNA检材,经比对与嫌疑人何某某DNA信息相符,从而成功锁定了一起盗窃案的犯罪嫌疑人。近日,石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以涉嫌盗窃罪移送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本案检察官介绍,今年2月2日凌晨4时左右,湘潭县人何某某来到石峰区霞湾新桥村冯某家,从一楼卧室的窗户边上用“竹竿钓鱼”方式盗取女式包一个,并从包中翻出7000多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案发后,冯某向石峰警方报案,民警前往现场勘验,从留下的作案工具“竹竿”中提取到了可以用作DNA检材的身体组织。经技术对比,石峰警方发现现场检材与有前科的嫌疑人何某某DNA信息相符,遂对何某某采取临控措施,经审讯,何某某对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