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欠债儿子竟成被告 法官释法双方握手言和

12.08.2015  19:17
  湖南法院网讯  “感谢开福区法院审判监督庭蔡瑜平法官和法官助理王威的辛勤调解,让我这个农村老汉明白了如何懂法、守法、用法…”,当事人岳老汉近日到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表达感激之意。

  2012年5月,袁某以承包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岳老汉借款20万元,其中向袁某支付了5万现金,剩下15万按袁某的指示转入其子账户,并由袁某向岳老汉出具了20万元的借条。借款到期后因袁某外出承包工程无法联系,情急之下的岳老汉将袁某之子告上法庭。

  一审时,岳老汉请求法院判决袁某之子归还其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的借款15万元。经审理,开福法院于2013年3月20日作出判决,判令袁某之子在判决生效日起五日内向岳老汉偿还借款15万元。后袁某之子不服,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申请再审。

  该案进入再审后,曾两次开庭,合议庭经审查发现岳老汉的诉讼请求确有不当之处。因该纠纷从一审到再审持续时间长,岳老汉与袁某父子矛盾深、积怨久,情绪对立。为找准案件争议焦点,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合议庭认为调解处理方能彻底平息各方纠纷。承办法官蔡瑜平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背靠背沟通,听取其内心最真实的想法后,耐心地释理说法,述情讲理,让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促成各方握手言和,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袁某向岳老汉承担相应还款义务,袁某之子不承担责任,袁某在2015年10月1日前一次性归还原审原告岳老汉全部欠款共计21万元(含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及诉讼费等费用)。

  一件十分棘手的再审案件,就这样在法官的有效调解下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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