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原标题:高扬法治的风帆)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这在党的中央全会历史上尚属首次,这一“史无前例”之举,再次彰显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力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加强法治建设的集结号,前所未有地激越和嘹亮。
“人治”与“法治”,别仅一字,隔溯千年。尽管早在2000多年前,先哲就提出了“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朴素法治思想,主张“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但在封建时代的大背景下,这些思想的萌芽难以成为主流。细数过往,虽然始终不乏“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呐喊,但得到的,往往只是“刑不上大夫”抑或是“法外开恩”的回应。而悖离了法治这一正确方向的近代中国,也在封建统治者“天朝上国”的迷梦中逐渐走向贫弱,受尽欺辱。
要改变沿革千年的传统,需要魄力和担当。法治有利于国家的长远发展,也关系着人民的幸福安康。面对百废待兴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人坚定地选择了依法治国的道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通过,把革命胜利的成果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让新中国自诞生伊始,就深深烙下了“法治”的印痕。改变积习总是艰难的,难免要经历历史的阵痛,但纵然走过弯路,进过误区,我们党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心始终没有改变。从改革开放初期“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的深刻总结,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们党从国家的现实条件出发,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脚步,始终不曾停止,正是这砥砺前行的深深足迹,将“法治中国”的蓝图勾勒得越来越清晰。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我们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终结了许多领域长期以来“无法可依”的局面。一部部紧跟时代发展、回应民生关切的法律的出台和完善,让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方方面面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也为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提供了必要的前提。但这并不是终点,立法与实践犹如车之双轮,必须骈列而行,不可偏废。明代张居正曾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这句话放在今天依然有警示意义,同立法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我们在执法、司法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只有不断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完善法律制度、健全实施机制、丰富法治文化,确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特权思想、人治观念和官本位思维无从作祟,我们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国家的进步需要法治的权威,伟大的时代呼唤法治的风尚。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召开的四中全会,符合我国法治建设的趋势,也必将为我国的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强大能量,高扬起法治的风帆,“法治中国”的时代航船,正在提速破浪。
(《解放军报》2014年10月23日 03版)
[编辑: 刘加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