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印发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20.09.2016  20:37
      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全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和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工作,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危害,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办法》阐明了制定目的、依据及适用范围,明确了职责分工、预警信息制作与发布、信息传播以及保障措施等。根据《办法》,预警信息是指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遵循政府组织、部门承担、统一发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及时无偿、责任共担原则。
      《办法》的出台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职责划分更加清晰、业务流程更加科学,省预警发布系统由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机构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湖南省气象局加强对全省预警发布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的指导。《办法》指出,新闻出版广电、通信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的指导,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 “绿色通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预警信息。同时明确12379作为预警信息发布的特服号码,免费向应急责任人和指定范围内的社会公众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建立基层预警信息应急责任人队伍体系,加强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建设,建立预警信息发布联席会议制度。《办法》明确省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所需经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办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重点对乡村、社区以及学校、医院、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工矿企业、建筑工地、城市公园、燃气站场、监管场所等人员密集区和其他重点区域,增设必要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同时要求各级预警发布工作机构要加强面向偏远农村、山区、水上、监管场所等区域的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和机制建设,整合利用各类传播渠道,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村村响系统、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群众。
      据悉,目前湖南已基本完成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省级平台建设,逐步形成了政府应急办组织协调、气象部门承办落实、多部门协作推进、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特别是在今年严峻复杂的防汛抗灾形势面前,为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