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图为 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会场
1月30日至31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强化五严工作要求,持续构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格局。
王军指出,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分析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了工作报告,部署了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为新形势下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王岐山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正确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形势。要清醒认识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越来越严,反腐之剑越磨越利,作风之弦越绷越紧,制度之笼越扎越牢,监督之网越织越密。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常抓、细抓、长抓,持续构建新格局。
王军强调,2015年,要重点强化五严工作要求。 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实化深化确保责任落地。 要继续实施“任务书工程”,推行责任清单,强化责任担当,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既有任务分工、又有协调配合,共同发挥作用。 二是严厉惩处腐败,形成有力震慑。 继续实施“亮剑工程”,抓住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严厉查处各类腐败问题。要防微杜渐,抓早抓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防患于未然。要以案促管,查找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薄弱环节,健全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 三是严明纪律规矩,铸造带电的“高压线”。 要守纪律、讲规矩,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要“铭于心”、“践于行”、“厉于治”,进一步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纪律规矩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严防“四风”反弹,树立清风正气。 要继续实施“扎根工程”,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要常抓不懈,持续整改,倡导新风,把纠“四风”和树新风结合起来,加强税务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干部弘扬时代新风。 五是严扎制度之笼,有效预防腐败。 要继续实施“防护网工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逐步推出税收执法权力清单,持续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要健全选人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应用好绩效考评结果和各方面监督成果。要健全监督巡视机制,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巡视出影响和威慑。
王军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纪律规矩,不断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之“魂”,提升人生之“境”。领导要给干部作出表率,上级要给下级作出表率,正职要给副职作出表率,以高尚品行影响人、凝聚人、激励人,带动形成心齐风正劲足的干事创业氛围。
总局党组成员、驻总局纪检组长冯惠敏在工作报告中回顾了2014年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强调指出,要准确把握中央要求,落实中央和总局党组部署,严明纪律,严守规矩,严肃执纪,严格监督,紧紧抓住从严治队不放松,紧紧抓住“两个责任”不放松,紧紧抓住严肃惩治不放松,紧紧抓住纪律作风不放松。要正确把握和处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严管与善待、监督与信任、治标与固本的关系,将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持续引向深入。2015年要重点做好八项工作:一是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二是压实主体责任,三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是严惩违纪违法行为,五是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六是深入开展巡视检查,七是加快推进内控信息化建设,八是打造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坚定不移推进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解学智在总结讲话中指出,这次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充分肯定了成绩,鼓舞了士气;深入分析了形势,提高了认识;系统部署了任务,明确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及这次会议精神,一是要下功夫学深悟透会议精神,二是要继续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三是要把查办案件抓好抓实,四是要切实抓好管理和监督,五是要上下联动推进纪检监察部门“三转”。
税务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志勇通报了2014年全国税务系统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情况,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从违纪案件和违规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克服麻痹思想,消除模糊认识,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会议还通报了总局查处的两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总局领导、总局机关副司级以上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主要负责同志、纪检组长参加会议。会议以视频形式开到省、市、县税务机关。中央纪委、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税务总局特约监察员代表应邀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