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积极探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11.03.2016  21:23

根据国家环保部顶层设计要求,从2015年开始将“生态建设示范区(生态省、市、县、乡镇、村)”更名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于2016年1月20日出台了《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等文件。

为加强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江华瑶族自治县积极探索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一是认真研究分析指标体系。对新的指标体系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与之前国家级生态县指标进行逐一比对,对于已经完成、容易完成、完成难度较大的指标进行分类。二是积极拟定方案。根据指标分析情况,按照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工作原则,已初步拟定了《江华瑶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实施方案》,目前该方案经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在做进一步的修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