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发文推进我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南省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鼓励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等社会用户开放,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
《方案》指出,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围绕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创新型湖南建设,加快推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用户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到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制度、标准和机制更加健全,建设布局更加合理,开放水平显著提升,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解决,资源利用率进一步提高。
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包括: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涉及分析仪器、物理性能测试仪器、计量仪器、电子测量仪器、海洋仪器、地球探测仪器、大气探测仪器、特种检测仪器、激光器、工艺试验仪器、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天文仪器、医学科研仪器、核仪器、其他仪器等15类。
《方案》提出了六个方面的重点措施:一是建立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二是按照科研设施与仪器功能实行分类开放共享;三是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引导机制;四是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开放评价体系和奖惩办法;五是加强开放使用中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六是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方案》明确了组织管理和进度安排。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制定促进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管理办法、新建科研设施和新购仪器联合评议办法、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估和后补助办法。2015年,启动现有大型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建立科研设施和仪器资源数据库,制定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目录,目录定期更新,逐步实现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全覆盖。同时启动全省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建设。2016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和仪器、统一规范、网络化的全省网络管理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纳入平台管理。2017年,对管理单位的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评价考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