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举行记者会,科技部部长谈科技创新 创新驱动就是人才驱动

21.03.2017  00:33
  

    “2016年,是国家科技事业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2017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当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科技工作要有新的作为。”11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记者会上,科技部部长万钢就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回应记者提问。

    今年是创新驱动落实落地的重要一年。万钢表示,“根在基层,重在落实”,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使各科研院所、创新型企业、高校能够更加担当。

    “创新驱动就是人才驱动。要进一步支持大企业、龙头骨干院所与高校和青年人共同建造专业化众创空间,使年轻创业者的梦想能够更快地接地气,接到市场上去。”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领域体制机制创新,在加强基础研究、完善科技计划管理等方面出台很多政策,目标就是要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为科研人员“减负”,是激发其积极性的重要方式。科研经费怎么用好、用得有效,同时又减轻科技人员的繁事琐事,一直是科技界关心的事情。去年5月,科技创新大会召开。此后,中办国办发布意见,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提出给予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更大自主权等具体措施。

    为减轻科研人员在项目经费预算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负担,从繁杂的预算编制、费用报销等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所在研究单位和课题组可以配置科研财务助理。“这样的话,有专人帮助科学家做一些像出差报销、购买、填表等事情,把科研人员的时间留出来,可以更好地集中精力做科研。

    同时,还要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规范管理,强调支出公开透明,强调法人责任,减少检查评审。科研人员认为繁事琐事多,还有一个检查多、评审多的原因。这是由分头管理造成的。现在,在整个管理措施上把各部门需要检查的内容集合起来,每年减少检查次数,减少检查项目比例,加强统筹协调来改进检查方法,共享检查结果,减轻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的负担。万钢说,今后的做法就是在服务上做加法,在检查上做减法,在管理方面更多赋予高校、院所自主权。

    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离不开科技成果转化。被问及职务发明所有权可能带来的影响,万钢表示,这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实际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部分解决了这个问题,明确规定国家财政支持的科技项目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在转化应用中的收益净收入50%以上可由发明人享受,这是这次成果转化法很重要的改革。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于前年修订,去年初国务院制定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去年5月国办颁布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双重属性,既有个人收益属性,还有社会公益属性。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当中,我们更加注重成果转化的公益性。”万钢举例解释,“数控一代”,就是把自动化、半自动化的中小企业生产机械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升级,提供个性化产品。现在,福建泉州、广东东莞很多行业,如木材加工机、石材雕刻机都进行了数字化升级,提高了产值,带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很多行业都具有引领创新、推进创新的作用。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一方面就是要打通环节,使政策更加顺畅地落实落地,使每一个科技人员都能够有收获感;另一方面,还要推动公益性科技成果的转化,把科技成果更多应用到农业发展、扶贫攻坚和带动传统产业发展等方面。这样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把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