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印发国家高新区“十三五”发展规划
日前,科技部印发《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国家高新区的战略定位,着力推动国家高新区创新示范和战略引领,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具有重大引领作用和全球影响力的创新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关键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大引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支点。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成为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试的创新特区,积极打造国家高新区“升级版”。
《规划》提出,在发展目标上,到2020年国家自创区建设成为构筑国家先发优势的示范样板,为全国区域创新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国家高新区基本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基本建成若干全球创新高地、国家创新中心和区域创新中心。新升级国家高新区通过以升促建,形成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实现科技创新能力和经济创造能力持续较快增长。到“十三五”末,国家高新区数量达到240家左右。
在发展原则和战略布局上,《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省级高新区升级,支持在农业科技产业优势突出的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推动国家高新区在全国大部分地级市布局。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鼓励有条件的区域,依托国家高新区积极建设国家自创区,进一步优化完善国家自创区区域布局。
《规划》部署了九大重点任务:一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二是优化创业孵化链条,三是集聚创新型人才,四是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五是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六是构建创新型产业体系,七是加快建设科技产业新城区,八是扩大全球链接辐射,九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规划》提出了三大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管理。其中,明确坚持科技部宏观引导、省级科技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国家高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具体推进,探索形成国家和地方共同支持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联合治理新模式。二是深化园区分类指导。全面推进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等三类园区建设,加强对新升级国家高新区的指导和督查。三是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在国家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中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如推动地方政府优化对国家高新区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建立创新驱动导向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