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执法 为民解难

26.01.2016  09:56
   湖南法院网讯   (邓洁) 株洲县某公司与黄某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2015年1月19日,黄某向株洲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株洲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株洲县某公司不服,认为株洲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事实认定存在随意性、片面性,导致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遂于2015年4月27日向株洲县人民院提起诉讼。

  该案于2015年4月27日受理后,应双方当事人申请,进行了庭前调解。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由株洲县某公司在2015年8月12日前一次性支付黄某人民币10万元整;逾期不支付,原告公司自愿承担2万元违约金,被告可就该12万元申请强制执行;二、上述款项付清后,黄某不得就此纠纷再行主张任何权利,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案结事了后,当事人黄某送来锦旗,感谢承办法官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细致、耐心做双方工作,妥善化解矛盾。在审理过程中,多次接待双方当事人,深入分析该起案件争议起因,并多次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终于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为本案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来源:株洲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