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烟花二十余年 不慎炸死电工被捕
13.02.2015 18:07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李某,现年53岁。1992年,李某在家中办起一家烟花鞭炮厂。之后,永兴县人民政府开展了烟花炮竹加工厂专项整治活动,取缔了一批烟花鞭炮厂,李某家加工厂也包括在内。按照要求,李某必须将剩余的烟花、爆竹等原料上交。李某家原本有14跺烟花、3包银粉应该上交,但李某考虑到家中仍有一位年迈的母亲,打算将这些烟花用于母亲丧事,便未按规定上交。李某将这些烟花、银粉放置一间杂房内至今。2015年1月14日早上8时许,李某雇请电工雷某为其杂房维修电路,8点30分许,随着连续的烟花爆炸声,杂房几分钟之内被夷为平地,电工雷某被当场炸死。
据悉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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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2015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