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烟花二十余年 不慎炸死电工被捕

13.02.2015  18:07
  红网永兴2月13日讯(通讯员 唐双明)1月14日,李某雇请电工雷某为其一杂房维修电路,杂房内李某私藏二十余年的烟花发生爆炸,将李某炸死。2月13日,李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移送至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某,现年53岁。1992年,李某在家中办起一家烟花鞭炮厂。之后,永兴县人民政府开展了烟花炮竹加工厂专项整治活动,取缔了一批烟花鞭炮厂,李某家加工厂也包括在内。按照要求,李某必须将剩余的烟花、爆竹等原料上交。李某家原本有14跺烟花、3包银粉应该上交,但李某考虑到家中仍有一位年迈的母亲,打算将这些烟花用于母亲丧事,便未按规定上交。李某将这些烟花、银粉放置一间杂房内至今。2015年1月14日早上8时许,李某雇请电工雷某为其杂房维修电路,8点30分许,随着连续的烟花爆炸声,杂房几分钟之内被夷为平地,电工雷某被当场炸死。
  
  据悉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