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中心城区“禁燃”听证会 或7月1日全面“禁燃”
我市中心城区举行“禁燃”听证会
“电子礼炮”和“处罚条款”成热议焦点
永州日报记者 周燕妮
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习俗,表达情感、寄托思念的重要方式,但随着城镇化发展,燃放烟花爆竹在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安全隐患等方面的不良影响越发凸显,近年关于禁燃烟花爆竹的呼声越来越大,全国近300个城市先后实施“禁燃”工作,我市江永、宁远、新田等5个县也已“禁燃”,日前,中心城区烟花爆竹禁燃方案正式提上议程。
6月6日上午9点,关于《永州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送审稿)》听证会在市城管执法局召开,市城管执法局、市法制办就“禁燃”的相关细则征求各方意见,37位代表获邀参加,有来自民政、高校、环保等部门单位的代表,还有社区工作人员、律师等市民代表,会上各代表竞相发表建议,市城管执法局将汇总各代表的优秀建议,与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禁燃”规定。
中心城区拟7月1日起全面“禁燃”
近日,《永州市中心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送审稿)》草拟完成,听证会上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张造明介绍了文件起草的有关情况说明,重点讲解了禁燃区域及责任、执法主体。
依据规定,在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理由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电子礼炮。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边界为:
冷水滩城区(含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至永州大道(河西至湘江),南至城南大道,西至洛湛铁路,北至淡岩路。
零陵城区:东至阳明大道,南至朝阳大道,西至工业大道,北至日升路。
以上道路(含铁路)为边界的,均外延500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逢重大庆典,确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它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主办单位向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申请许可后,方可燃放。对违规燃放的个人和单位,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处罚标准,实行顶格处罚,即:对违规燃放的个人处以500元的罚款,对违规燃放的责任单位处以5万元的罚款。本规定拟定自7月1日起实行。
热议之一 :“电子礼炮”该不该禁
简单介绍“禁燃规定”后,听证代表逐一发表对规定的看法和意见,全数赞成中心城区“禁燃”的决定,每逢有建设性的意见提出,总会引发热议,听证环节显得尤为热闹。
“我觉得‘禁燃’的同时应该考虑到老百姓的情感出路,电子礼炮不存在空气污染和环境污染的问题,可能会造成噪音污染,但是我们生活周围噪音污染还有很多,比如汽车鸣笛,还有广场舞的音响等。”市民代表周立新提出,“禁燃”不能对传统习俗一刀切。来自市民政局的代表蒋方月也表示赞同,殡仪馆的10个吊唁厅中都装有鞭炮机,在家属对亲人送别时,鞭炮声则寄托了一种哀思。
而来自零陵区的市民代表蒋利清则提出了反对意见,她认为禁止电子礼炮正是“禁燃”规定的亮点,“禁燃”就应该一步到位,“噪音污染在城镇化的小区内是很严重的影响,尤其是乔迁和婚嫁时,鞭炮声通常在凌晨四五点响起,而且持续时间长,如果电子礼炮不禁止,这一问题将得不到有效解决。”
热议之二: 处罚能否确保执法效果
小惩大诫、严格执法是听证代表们的又一聚焦点。代表认为,“禁燃”政策的实施应该避免禁而不止,规定中可以细化规定“首次违规”、“屡教不改”及“反抗执法”等不同程度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做到有所依据、禁到实处。
“对违规的个人处以500元的罚款,不一定能起到警示作用,尤其要防止将罚款视同于购买燃放许可的情况出现。”市财政局代表欧雨祥提出,处罚条款应更细化。律师代表也建议处罚应按违法程度来进行规定。
“我觉得应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民众举报违反‘禁燃’的行为。”会上,多名听证代表提出“举报奖励”意见,他们认为,“禁燃”实施的同时,应该让群众参与到监督的机制中来,这不仅能够有力宣传“禁燃”规定,还能减轻执法压力,扩大执法力度。
历经2个半小时,听证会圆满结束,37位听证代表一致通过“禁燃”规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汇总各代表的建议,向市委、市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共同修订规定试行方案,届时会向市民发出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