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细致,才能遏制“下有对策”
日前,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八达岭—十三陵等21个5A景区被列为党政机关开会的“禁区”。
这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四风”、反铺张浪费的又一“重磅炸弹”。1998年,中央曾出台《通知》禁止党政机关在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如今又将禁会范围扩大到21个景区,这说明遏制会议腐败出拳更重、更有力。
细细研读《通知》,给人的感觉是,禁令的最大特点是规定细致,不仅详细列出禁开党政机关会议的21个风景名胜区目录,而且明确禁会的景区具体区域范围,且规定严禁将应由个人承担的门票费、导游费等列支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报销。
常言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一些地方、部门或单位“软对抗”的惯用伎俩。所谓“对策”说白了就是采用变通手段钻政策空子,以图一己私利。“对策”之所以有生存“土壤”与空间,有时还让政策“奈何不得”,何故?其中原因之一是政策制订的比较笼统、粗线条、不细致、不具体,有漏洞或缝隙可钻。譬如公务接待“四菜一汤”,各地早有规定,但因缺乏细致,菜是啥菜?汤是啥汤?价格几何?鲜见详细说明,于是乎,“剑走偏锋”的钻空子者便耍起花招,公务宴请搞起“盘中盘”,4个大盘子中再设置若干个小盘,每个小盘一道菜,加在一起起码十多道菜,山珍海味统统上桌,还美曰其名“四菜一汤”。
可见,无论是遏制公款吃喝,还是公费旅游等,禁令越细致入微,越能有效压缩下有“对策”的生存空间,使禁令更有可操作性,且对违纪违规的处罚有了更详细的“参照物”。比如去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明确,“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在如此细致的规定面前,下有“对策”就没有空间。
真正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除了要对那些抱有阳奉阴违心态、习惯搞“下有对策”的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不搞网开一面,下不为例。同时要在制订政策、出台“禁令”时力求详尽、具体,可操作,让管住权力的“笼子”扎得更紧、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