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法院“三提高”审判效果好
湖南法院网讯 (聂强民) 2015年,祁阳县人民法院着力管理创新,全面提升审判质量与效率,经年终评查统计,该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736件(含三调联动案件),审执结标的达6.23亿元,结案率为97.66%,调撤率71.83%,优秀率96.55%,司法绩效得到了辖区四大家及广大人民群众好评。
创新司法管理,提高审判效率。 探索以强化纪检监察、审判管理、涉诉信访三管齐下的司法管理新模式。立案庭逐月通报涉诉信访情况,纪检监察部门主动介入信访案件查处问题,审判管理部门坚持每月将庭室及个人司法绩效进行通报,对出现超审限等情况的予以警示并扣分。新的司法管理模式实行以来,办案周期不断缩短,结案率进一步提高。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较之过去五年缩短了11个工作日,当庭宣判率同比上升21.33%,案件调撤率同比上升11.98%。
改革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量。 立案环节实行依法立案,将能在司法渠道外解决的纠纷,尽量争取诉讼外解决;审理环节完善民意表达机制,规定对群体性纠纷和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在判决前应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慎重裁判;效率环节加强审限跟踪管理,审判管理部门加大督办和催办力度,确保案件的快审快结;效果环节落实审判责任追究制,对发改案件、确认违法案件,经审委会讨论决定予以责任追究。
推行阳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议案和人大交办案件6件,满意率达到了100%。与此同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到了58.32%。推行法院“开放日”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参观考察、监督执法,进一步密切司法与群众的联系,增进社会对司法的了解和理解,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来源:祁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