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法眼破疑云 追回“漏网鱼”
近日,湖南省祁阳县的李某与陶某在该县一理发店内实施盗窃时被店内员工抓获,而陶某藏匿在楼下未被发现。李某想到与陶某是朋友,且自己又系未成年人,出于义气,便隐瞒事实,揽下多次盗窃事实。
该案被公安机关提请祁阳县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面对检察官讯问时,李某开始一直坚持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包揽所有事实。当检察官追问一条彩金项链的去向时,李某供述将所偷的项链给了陶某的女友唐某,公安机关也是从唐某身上将彩金项链扣押下来的。讯问至此,本可以划上句号,但办案检察官凭着工作经验和职业敏感性,感觉另有隐情,经过反复讯问和开导,终于使李某坦白了事情的真相,并检举了陶某的盗窃事实。据李某交待,其与陶某均在该理发店打过工,9月份该店歇业,全体员工到上海轮训,于是,陶某便先后两次相邀李某前去盗窃,李某因害怕都未去。事后,李某陪同陶某销赃时,方知陶某已得手。第三次,陶某再次相邀,李某经不住诱惑,便同意前去,后当场被抓,陶某侥幸逃脱。被抓获后,李某对该行为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为保住朋友,就想把责任都承担下来,幻想陶某会设法“营救”自己,不久就会“出去”,便承认3次盗窃作案都是自己一人所为。公安机关扣押的彩金项链是陶某一人所偷,因销赃时被店主发现是假的,转而送给其女友。
对于李某交待的新案情,该院检察长等领导非常重视,要求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检察与公安通力配合,在两天内查实了前二次盗窃行为确系陶某一人所为,第三次是陶某与李某一起作案,只盗得几百元。检察机关遂对陶某以涉嫌盗窃罪予以追捕。考虑到李某系未成年人,从小父母离异,家庭经济困难,入户盗窃财物也不大;且事后积极主动配合查清事实,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良好。最终,该院未检科为最大限度地帮教未成年人,经过集体讨论后对李某作出构罪不批准逮捕决定,还安排两名检察官对其进行跟踪帮教,对“犯错的孩子”给予特别的司法保护和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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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