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检察:司法救助暖人心

04.09.2018  14:41
  近日,祁阳县检察院控告申诉接待室里的温情一幕被永远定格。一个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家属老泪纵横,像亲人一样地久久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嘴里还不断嗫嚅着:检察官都是好心人啊,不但严惩违法犯罪,还设法为我们困难群众排忧解难。

  近旁知情者道出了事情原委,原来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肖某生的母亲周某秀于2018年4月27日向祁阳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该院受理后立即进入了审查环节。办案检察官秉承一贯体民恤民的工作作风,在有限的工作日内认真对该案进行程序和实体审查,并走访和调查了医院、社区等社会机构,获悉到申请人周某秀现年87岁,丧偶,儿子肖某生被被告人曾某顺撞伤致死,期间肖某生的住院、丧葬费都是其借来的,肖某生生前也是单身一人,未结婚生育。周某秀另有一女儿已有六十多岁,还要带外甥,也无暇顾及老人。周某秀本人又患有冠心病,右眼模糊看不清,无人照顾,生活极度困难。

  镜头回放至2016年10月27日,当日8时40分许,被告人曾某顺无证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由祁阳县七里桥镇驶往祁阳县防疫站方向,途经祁阳县防疫站门口地段时,将路边行人肖某生撞倒,造成肖某生头部受伤。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曾某顺陪同肖某生在县人民医院急诊科诊治,后被害人肖某生于当日11时许在朋友的护送下离开医院回家休养。2016年10月28日7时许,被害人肖某生被县中医院120救护车接送至该院治疗,2016年11月3日17时14分,被害人肖某生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永州市中泰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肖某生系外伤致重型颅脑损伤导致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经鉴定:被告人曾某顺驾驶车辆属于机动车。经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曾某顺无证驾驶机动车,应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该院检察官综合以上情况认为,案件当事人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救助申请人周某秀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便用足政策依法及时助其申请到了叁万元的救助金,为其缓解了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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