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成功调处一起农民工讨薪案
18.11.2015 18:02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2年4月期间,被告高某某以被告B公司的名义承包了被告A公司职工简易宿舍的部分工程项目,被告高某某雇请七原告为其承包的项目清洞子、挖桩、抽水等。2013年3月19日,经七原告与被告高某某结算,被告高某某欠七原告工资款38230元。被告高某某出具了欠条,并约定欠款于同年4月19日付清。此后,原告多次催讨未果。现七原告发现无法联系上高某某,遂将高某某、发包方A公司、承包方B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七原告是农民工,生活不易,在被告高某某下落不明,被告A、B公司又以与被告高某某已结算无经济纠纷为由拒绝支付的情形下,未放弃做被告A、B两公司的调解工作。为了帮助七原告尽可能的讨回工薪,承办法官亲赴被告A、B公司所在地永州,耐心地与两公司讲解法律及政策对农民工工资保护的相关规定,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于被告B公司同意支付20000元工资,七原告也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七原告拿到了工资款后,对法官办案过程中耐心的工作态度、周到的工作方法和务实的工作作风表示衷心地感谢。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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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2015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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