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2个社区被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31.12.2014  02:30

  近日,民政部下发《关于确定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的通知》,对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城区和示范社区进行确定命名。鹤城区城中街道芷江路社区和坨院街道城东社区2个社区被授予“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

  芷江路社区和城东社区在创建活动中,按照国家民政部制定的创建标准不断改进和完善各项工作,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基础设施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广泛。在具体工作中,他们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实施“为民、便民、惠民、亲民”工程,进一步拓展服务项目,打造特色品牌,坚持把关怀祝福送到家、把各类活动开展好、把居住环境治理美、把便民服务提供优、把家庭感受做到位,达到了全国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

  (鹤城区民政局:余娟、吴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