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湘供党字〔2015〕7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和
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方案》的通知
省社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方案》已经省社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党组
2015年5月11日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贯彻落实2015年
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方案
根据省委《关于省直责任部门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的分工方案》(湘办〔2015〕18号)要求,结合省社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省社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就省社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2015年党风廉政和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1、加强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央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和2015年全省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自觉维护省委、省社党组权威。(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纪检组、机关党委、各业务处室、直属各单位)
2、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开展纪律监督。要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问题,严肃查处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强化对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牵头部门:纪检组,配合:机关党委、人事处、直属各单位)
3、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和预防工作。反腐倡廉的教育和预防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要深入直属单位调研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解决具体问题;早发信号,早打招呼,防患于未然。开展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行政监察法》,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把制度要求转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牵头部门:纪检组,配合:机关党委、人事处、直属各单位)
4、对非专业出身领导干部在各类书画、摄影等艺术协会担任领导职务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牵头部门:人事处, 配合:纪检组)
二、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5、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的行为;加大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拓宽信访信息来源渠道,加强线索管理,逐步实现相关职能处室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等方面的无缝对接。(牵头部门:纪检组(监察室),配合: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6、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及时约谈、函询、诫勉。(牵头部门:纪检组,配合:人事处、机关党委、省社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室)
7、在省纪委、省直纪工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典型案例剖析学习活动,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牵头部门:纪检组 配合: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锲而不舍纠正“四风”
8、巩固作风建设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直属各单位和省社机关要认真落实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兑现好整改承诺,注意总结提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作法。要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把作风状况作为年度考核和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 (牵头部门:机关党委,配合:纪检组、人事处、办公室)
9、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弘扬供销合作社传统的“背篓精神”、“扁担精神”,不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牵头部门:办公室,配合:机关各处室(中心)、直属各单位)
10、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违规发放钱款等问题,遏制“舌尖上的浪费”、“车轮上的铺张”、“会所中的歪风”、“培训中心的奢华”以及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参赌涉赌、收送红包礼金等问题。(牵头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 配合:纪检组、人事处、财务处、监审处、后勤中心)
11、省社机关、直属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推进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整治,重点治理机关“慵懒散”现象,探索解决“为官不为”问题的路径。(牵头部门:纪检组、机关党委,配合: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2、开展机关作风和行风评议工作,形成改进作风的倒逼机制。及时研究和发现作风问题新变化、新形式,采取针对性的监督检查措施,防止“四风”变种频出、卷土重来。(牵头部门:纪检组、机关党委,配合: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13、加大对作风问题的监督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严厉处置不收敛、不收手者。对顶风违纪者所在部门和单位(党委)、纪委要进行问责,典型案例要点名道姓曝光。(纪检组、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
14、加强对一把手履职用权的监督,改进和完善直属单位党政正职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纪检组、人事处、办公室)
15、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和社务公开工作。 (纪检组、办公室、省社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室)
1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生活保障及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境)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 (人事处、办公室、纪检组)
17、落实廉洁从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加强对社有出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省社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室、财务处、纪检组、人事处)
18、加强对直属单位年度经济效益审计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强化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牵头部门:监审处,配合:人事处、纪检组、财务处、省社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室)
19、坚持和完善省社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牵头部门:监审处,配合:纪检组、财务处、经贸处、省社资产管理公司经理室)
20、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开展“两个责任”主题教育活动。 (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
2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开展多形式的廉政文化传播活动,提高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应对和处置能力。(纪检组、办公室)
五、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22、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结合省社实际制定实施办法。指导直属各单位党委扎实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机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落实情况。加强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直属各单位)
23、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检查考核,加强考核成果运用,完善“一票否决”制度。(纪检组、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24、认真执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办公室、纪检组、人事处)
七、着力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25、深化“三转”,因企制宜,督促指导直属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和优化,规范纪委书记(纪委委员)分工,推进方式方法创新,把更多力量投入监督主业,更好地担当起监督责任。(纪检组)
26、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增强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逐步建立系统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制度,系统学习纪检监察工作专业理论、业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纪检组)
27、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牵头部门:人事处,配合:办公室、纪检组)
28、纪检干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勤勉尽责、善谋善为。对懒政庸政怠政要严肃问责,对不敢抓、不敢管、尸位素餐、碌碌无为的干部,坚决采取组织措施,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组、人事处)
29、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机构的作用,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自觉接受党内和群众监督。(纪检组)
省社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本分工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