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全国性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书在京发出
05.01.2016 15:17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当于社会组织的数字“身份证号”,目前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5个部分组成。通过它,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可以有效识别社会组织身份,并对信息进行关联比对,实现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同时,它可以将分散在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社会组织信用记录归集整合到当事主体的名下,形成完整统一的社会组织信用档案,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了条件。
民政部副部长顾朝曦表示,统一代码制度实施后,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简化了办事手续,节省了社会组织时间和费用,将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通过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数字化管理,打破“信息孤岛”问题,将促进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创造条件。
据介绍,民政部于2015年12月18日召开了全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启动会议,各地从2016年1月1日起陆续为新登社会组织颁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登记证书,对存量社会组织逐步有序进行码证转换。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文来源: 质量技术监督局
05.01.2016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