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

07.01.2016  18:01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市民政局在社会组织领域全面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将合并为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

  改革后,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式,将原由市民政局、市质监局核发的两本登记证,整合为市民政局核发的一本登记证。并在醒目位置标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取代原来的登记证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社会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识别码,社会组织变更或注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保留回溯查询功能。

  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的改革过渡期内,社会组织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登记证书不再有效。

  截止目前,市民政局已有5个新成立和办理变更业务的社会组织被赋予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将在2017年底前完成存量社会组织的统一代码赋予和登记证书换发工作,并发布公告。下一步,市民政局将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改革,构建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发展和诚信社会建设。

  

(供稿:行政审批科 周敏 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