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我省社会科学领域首部法律 每年5月第二周为主题活动周
发布会现场
华声在线1月13日讯(记者 刘玉锋)1月13日上午,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我省社会科学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作为全国第五个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省市,它的出台,标志着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轨道。《条例》规定,社会科学普及是社会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每年5月第二周,为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规划等。
确定每年5月第二周为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周
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对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重要作用。《条例》明确规定了党委政府在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社会科学普及的内容、社会责任等等。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董岳林介绍,《条例》共有21条,按照“为何普及、普及什么、谁来普及、如何普及、普及责任”的逻辑顺序制定内容。
第四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考评体系。同时,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重视和加强社会科学普及队伍建设。
第六条规定,每年五月第二周为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周。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根据青少年成长规律,结合青少年身心特点,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开展理想信念、法律常识、人文修养、生命关怀、安全常识等方面的科学普及教育。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制定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建设规划。依托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资金资助、政策扶持等,鼓励社会科学类社会组织、学校、研究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等创建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若社会科学普及基地,不按照规划开展科普活动,将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由财政资助的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拒不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的,由资助的部门追回资助的资金,并取消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资格。
创建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开办“湖湘大学堂”系列讲坛
“今后,我们将以宣传贯彻《条例》精神为主题,举办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主题活动周。” 省社科联党组成员、副主席黄建华透露,为深入推动《条例》具体实施,每年的主题活动周,将举办启动式、主题报告会、展览、咨询等活动;组织市州社科联、省市县社科普及基地的社科专家、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学校、企业、机关、军营开展社科普及微宣讲、微展览、微咨询等系列活动。
同时,我省将开展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创建,修改完善《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管理办法》,对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和动态管理,开展第五批省级社科普及基地创建活动。
开办“湖湘大学堂”等系列讲坛,如专家讲坛、企业家、领导讲坛、百姓讲坛、女性讲坛、乡村讲坛。策划资助出版社科普及读物,开展第七届湖南省优秀社科普及读物推荐活动,向全省推荐优秀社科普及读物。建立省级社科普及网络信息平台,引导支持市县社科普及信息网络建设,推动社科普及资源的公开和共享。
据记者获悉,《条例》从提出到出台,历时四年。2012年,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的意见》中,提出“加强社科普及,制定《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
2013年,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23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湖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议案”。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论证计划,第二年列入立法审议计划。2015年9月25日,《条例(草案)》经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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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到第二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目的与依据、明确了公益属性和原则;
第三条规定了社科普及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至第五条分别明确了政府和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责任、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
第六条至第九条规定了社科普及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包括主题活动周、社科普及基地、优秀社科普及读物、社科普及信息平台等;
第十条至第十七条规定了不同方面的责任,包括单位责任、教育机构与家庭责任、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社会科学工作者责任、公共文化场馆责任、文化传媒单位责任、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村居民委员会责任和有权评定技术职称有关单位的责任;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为对有关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为实施日期,自2016年1月1日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