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报:社会治理语境下的“转型民政”

04.01.2015  21:34

  (《中国社会报》2014年12月30日头版)

  唐钧

  湖南省民政系统,从来都是全国民政理论研究的“重镇”。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湖南举全省民政系统之力研究民政工作的大转型,自然有着极其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论及全面深化改革,当然少不了一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新词——创新社会治理。当前,对于社会治理一词,学界、政界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但要深刻理解社会治理,就首先要诠释“治理”的内涵。而对于治理一词最靠谱的解释,是联合国在20 世纪90 年代末提出的关于治理的四个特点:第一,治理不是一套规章条例,也不是一种活动,而是一个过程;第二,治理的建立不以支配为基础,而以调和为基础;第三,治理同时涉及公、私部门;第四,治理并不意味着一种正式制度,但确实有赖于持续的相互作用。在这段对“治理”特点的表述中,可以提炼出四个核心概念,即“过程”“协调”“多元”和“互动”。在社会治理的语境下,再来看湖南省民政系统论及的转型民政,可以发现两者之间理论思路和实践模式是完全一致的:社会治理的四个特点中,最为重要的是“过程论”。转型民政,本身就是聚焦于民政工作本身的动态性、发展性和延续性的新理念。当前中国,在经历了30 多年的快速发展后,在经济领域,增长和发展已经进入“新常态”,以市场为目标的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在社会领域,重点转向“社会治理”,增强社会的发展活力被提上日程;在政治领域,反腐力度可以说史无前例,而且势头一直不减。所以,在这样的新形势下,民政也应该与时俱进,紧紧跟上党和国家重大部署,跟上时代的步伐。

  重点围绕“五个围绕”“五个确保”和“五化改革”,湖南省各地的民政系统发表了很好的意见:怀化市民政局认为,“转型民政是由传统民政向现代民政的过渡阶段,最终实现‘现代民政’”。湘潭市民政局认为,“转型民政是与现代工业社会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行政管理模式。”永州市民政局认为要“通过主动转型构建社会发展平台和社会安全网,推动民政部门由管理实施者向搭台人和服务者的角色转变,最终达到‘四个形成’的转型发展目标。”衡阳市民政局提出“打造‘阳光民政、活力民政、人本民政、特色民政’的改革战略目标”。长沙市民政局提出“要从过去政府作为单一主体基本包揽各项民政事务的体制,转变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复合体制”。株洲市民政局认为:“驱动民政转型的活力在社会,推进‘转型民政’建设要重点激发社会参与热情。要在深化简政放权中扩大社会参与,利用市场调节盘活民政资源。”还有很多好意见,但遗憾的是,因为限于篇幅,不能再一一引述。

  以上的论述都是从大局、从民生、从法治、从服务等各个方面来看待转型民政和现代民政。与社会治理的“过程”“协调”“多元”和“互动”的特点完全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