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区全力搞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

20.08.2016  02:12

  8月19日,笔者在张家界市永定区民政局和民族宗教局采访时了解到,该局为落实中央“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作精神,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精准认定到位。

  该区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的认定标准为:现有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家庭中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此外,对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等均可以认定为社会保障兜底对象。

  为了使此项工作不流于形式,该区建立了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联合认定机制,明确了部门分工及职责。认定采取由乡镇、街道负责对现有农村低保家庭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进行公示、部门识别,最后由区领导小组会议联合认定。为了严肃纪律,该区规定,在社会保障兜底对象精准认定工作中,对因工作失职或滥用职权、优亲厚友,给全区认定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田贵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