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开展抽查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4〕288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21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省厅将对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14年10月,具体时间由每组联络员与受检市州联系确认。
二、抽查对象
全省14个市州本级及辖的3-5个县市区。
三、检查内容和方式
检查内容以湘人社函〔2014〕210号为准,检查方式:
1、听取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的工作汇报;
2、查阅专项检查相关文件、资料及社保基金的会计报表、账簿、凭证和有关资料;
3、检查上半年社保基金财政补助资金检查整改情况;
4、填报专项检查表格(湘人社函〔2014〕210号附件);
5、收集各地对社保基金管理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6、交换检查反馈意见。
四、分组情况
检查组由分管基金监督的厅(局)领导带队,基金监督部门、各险种业务处室或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确保每组都有熟悉业务、财务和信息系统工作的骨干,并设1名联络员,每组原则上不超过8个人。
五、工作要求
1、到各地检查的时间由检查组通知为准,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抽查任务。
2、受检单位应积极配合专项检查小组的抽查工作,确保提供的检查资料准确、完整,为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条件。
3、检查组应遵循依法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深入检查,不走过场,认真填报相关表格,确保检查表格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安排组织情况、亮点特色工作、发现的问题、工作建议等。各组检查表格和检查报告于11月7日前报省厅社保基金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4、各检查组要严守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
5、按照现行相关规定,检查组住宿、交通费自理。
联系人:黄冰文 0731-84900045
附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情况检查分组情况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