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
(本网讯 李璐璐)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元月22日下发的《关于公布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名单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5]1号文件精神,我国确定37个市(州)、县(区)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长沙市位列其中。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全面规划、强力推进,初步建立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相互衔接的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了我市适龄残疾孩子的入学需求。2014年底出台了《长沙市特殊教育提升方案(2015-2017年)》,将实施一系列有效措施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创设特殊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一是按需配备教师编制。学校按1︰2.5的师生比配备教师编制。特殊教育幼儿园另配保育员,标准与普通幼儿园一致;特教班教师编制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配备;随班就读学校至少配备1名资源教师,随班就读学生在5名以上的,适当增加专职特教教师配备人数;送教上门按照1︰2的比例配备特教教师编制。二是确保特教教师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特殊教育学校本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40%-6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高级和中级职称岗位职数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提高5%-10%。将特教教师职称评审作为综合性学科(特殊教育)进行单独评审。三是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市人民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奖教基金,奖励在特殊教育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四是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资助水平。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15至2017年,分别达到6500元、7000元、8000元以上,高于国家规定的2016年达到6000元的标准,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在“一费制”全免的基础上,对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费、交通费、辅具用品等进行(免)补,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全免入学。
长沙市作为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将根据国家《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要求,在省教育厅支持下开展特殊教育实验,进一步探索特殊教育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最终形成一整套以特殊教育学校为主体,多部门协同的“医教结合·教育康复”模式,能在全国进行推广的“医教结合·教育康复”模式,惠及广大残疾儿童。同时,促使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 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