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断网络删帖利益链需要标本兼治

25.12.2014  13:17

   作者:堂吉伟德

  记者近日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2014年以来办理了一批涉及互联网行业的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件,共计9件11人。检方发现,涉案人员多为网站青年业务骨干,大多具有学历高、受贿数额巨大、犯罪时间长、受贿次数多等特点。(12月24日《法制日报》)

  网络删帖属于典型的“拿钱消灾”,通过有偿的方式消除不利于当事人的负面消息,从而达到蒙蔽视听的目的。这其间涉及到买家、网络公司、网站编辑等众多群体,并因之形成了一条互相关联的黑色利益链。比如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原新浪网视频编辑吴俊、北京同科创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玉科便是利用网络资源,为著名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充当帮手,有偿删帖并收取删帖费用7万余元。

  若要窥探网络删帖的行业生态,在网上搜索一下,就可以找到各种渠道发布的删帖、推介帖子服务的信息,并有明确的价格标准。而一些政府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也会成为有偿删贴者盯上的重点目标,一些所谓的公关公司或者相关人员,会主动找上门来谋求合作。一些人为了达到目的,一边炮制假消息和假新闻,一边又以公关为名要求有偿删贴,并因之成为了种公开的敲诈行为。比如“立二拆四”策划的“僧人后海船震”“干爹888万带我包机看奥运”等网络事件,与网站编辑的助推密不可分。

  通过互联网有偿删帖和发帖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扰乱了正常的秩序,导致信息的失真甚至沦为谣言;二是侵犯了别人自由表达的权利,有偿删帖者经常无正当理由擅自删除用户上载信息,直接侵犯公民言论自由;三是制造了一条黑色的利益链条,并带来了恶性竞争,若是行为得不到惩治,就会人人效仿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正如专家所言,这种行为如不明令禁止,用钱可以左右舆情,改变网民对网络信息的真实判断,混淆视听,危害极大。更重要的是,基于发帖和删帖的利益目的,而炮制出大量的谣言,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损失。近年来,网络谣言甚嚣尘上,跟这种黑色利益链有着因果关联。

  因而治理有偿发布、收钱删帖已然迫不容缓,也成为规范社会秩序,保障公众权利的现实选择。网络不能成为法外之地,网络空间具有“公共场所”属性,因而应当恪守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而治理根治"有偿推荐、删帖"需全方位发力,一则,要明确有偿发帖和删帖的法律责任,并对个案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而达到惩前毖后的震慑效果;201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刑事案件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并因之查处了一批典型的案例,产生了极强的社会影响力,但对由来已久的行业乱象,还无以起到根治的作用。

  二者,要强化网络行业的自律,从从业者自身先把好第一关。网络公司要充分认识到自身所担负的社会责任感,加强内部控制与管理,强化对员工的监督与约束,防止其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益交换,在履行好自身责任的同时控好源头。

  三者,要强化公众的维权意识。一方面要通过大力的宣传,提升公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使之敢于向非法行为叫板;另一方面,要畅通投诉举报等维权渠道,建立快速的应对与反应机制,给予公众权利以保护。

  同时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控,不但要打击非法发帖和帖等“卖家”的责任,也要追究有需求的“买家”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充当掮客的网络公司和中间,也要给予连带责任。当然最后要发挥群防群治,共同参与治理的作用,在建立广泛的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让砍断网络删帖利益链成为一场“人民战争”,如此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堂吉伟德)

[编辑: 熊珊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