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虐童案”再追踪:对虐童者量刑究竟重不重

30.03.2016  11:41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砀山“虐童案”又有新的进展。砀山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在该案上诉期内,两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已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此前,被害人生母刘瑶(化名)及其男友汪宏(化名)被砀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四个月和两年零二个月。

  有读者认为,相对于两人残忍的行为,法院量刑过轻。当地法律界曾有人对记者表示,两人的刑期并不算短。虐童者量刑究竟重不重?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

   一审判决的刑期比较恰当

  “案发后我们一直在关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表示。

  得知砀山“虐童案”发生后,他们第一时间就联系了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并委派姚炜耀律师和蔡保惠律师免费给予被害人小武法律援助。

  “总体上量刑比较适当,依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样的判罚在裁量范围之内。” 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姚炜耀介绍。

  在他看来,有呼声认为刑期太短可以理解。不过作为法律人,要看到犯罪与责任承担的比例要相符合,两位被告人对孩子是一种伤害,不是一种剥夺孩子生命的行为。

  作为该案女童小武(化名)的代理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保惠也认为该案判得比较恰当。

  他表示,判处两年以上说明情节比较严重,可能原因就在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不太好。比如,被告称小武不听话、说谎和不好好学习,事实上小武很乖巧,从来不和老师顶嘴,学习成绩也很好。

  “刚开始两被告人还相互‘打掩护’,他们在法庭上对事实交代不完整。肯定不止打了3次孩子,只不过发现一次他们承认一次。”蔡保惠对此有些气愤。

  “男方被告人说愿意进行赔偿,但是调解的时候没有任何诚意。”蔡保惠说。

  作为孩子的代理律师,与被告代理人进行调解时,蔡保惠认为孩子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提出了10万元的民事赔偿要求,但是男方只愿意给一到两万元。蔡保惠认为对方悔罪的态度不明显,对孩子伤害赔偿没有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