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开年自觉履行第一案
08.03.2017 16:35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日前,石门县环保局经过充分宣传教育后,石门县所街乡页岩砖厂已自觉履行行政处罚,缴纳了罚款。此次案件从接到群众投诉到结案不到2个月时间,打响了石门县环保行政处罚开年第一炮。
此次案件主体位于石门县西北山区,2016年12月20日,接当地群众举报后,监察人员马上赶赴现场监察发现,该页岩砖厂存在新改建生产工艺而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对当地老百姓生活造成了影响。根据调查情况石门县环保局人员对该厂进行了查处。2017年2月7日,该厂老板覃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此次案件的实例,充分说明石门县环保局在对西北乡镇环境法律、法规的送法下乡活动中取得了一定成效。提高了西北山区群众和业主的环保意识,特别是在工矿企业业主心中树立了环保法律权威,提高了其自觉履行意识。随着石门县环保局六五环保宣传活动和送法下乡的逐年开展,石门县已经在全县包括西北偏远山区逐渐形成了重视环保的氛围。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08.03.2017 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