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督查长沙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率全国人大常委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到长沙市开展执法检查。
陈竺一行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法律的实施情况,广泛听取基层政府、养老机构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建议。并重点对长沙市望城区的执法情况进行了实地考察。
近年来,长沙市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全市上下深入开展学法、守法、执法的热潮,着力构建“老有所安、老有所依、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四大体系,推动了老年事业多元化、多样化发展,先后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沙市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长沙市养老机构管理办《长沙市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等10个政策文件,构建了较为完整的长沙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完善多种补贴优惠制度,逐步建立稳定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保障机制,2014年,市、区(县市)两级财政老年事业各项投入 7.4亿元,其中,市、区(县市)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支出18231万元,福彩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用于老年人优待支出7020万元。试行70周岁以上老年人法律援助绿卡制度。平均每年办理涉老案件3000多起,受援老人上万人。发展高质量居家养老,从2006年开始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目前,内五区共有居家养老中心89家、日间照料中心23家,基础服务和特色项目20多项,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标准由不足200-300元提高到300-500元。2015年建设农村幸福院662个,自然村覆盖率50%以上。同时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体育、教育设施,丰富老年人生活。全市有各类老年合唱团、艺术团近800个,常年参加活动老年团员5万人;有各类体育活动场地1000多个,年均参加体育活动老年人50多万人次;有各级老年学校284所,全市所有远程教育站点开设老年教育网络课堂,年均3万人次参加学习。
检查组对长沙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及老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检查组要求,要进一步提高对我国人口老龄化严峻形势的认识,重视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突出问题的解决,着力做好农村老龄工作,切实为居家养老提供社会化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事业。
长沙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落实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多元化、优质化发展,让所有老年人都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