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执行局全面推行“电子卷宗”

27.11.2017  18:22
  湖南法院网讯 2017年11月20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始正式实施《关于执行案件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的若干规定(试行)》,全力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助推“智慧法院”再升级。

  按照规定的要求,即日起省高院执行局所受理的执行案件,一律随案同步生成电子卷宗,涵盖了立案、办理、归档、结案全过程。办案人员须实时将办案资料转换成电子文档并生成电子卷宗,确保了整个办案过程在系统中全部留痕;部门负责人、合议庭、分管院领导等相关人员可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在线跟踪案件办理进度、合议评审案件、考核案卷质量,提高了司法智能化管理水平;各级法院可通过电子卷宗系统实现执行案件卷宗的线上移送,提高了法院间协作工作效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在省高院提供的设备上自行扫描上传电子诉讼资料,申请查阅、打印案件的相关电子卷宗信息,实时了解跟踪执行案件办理进度,更好地促进司法公开,实现执行监督。

  同时,省高院将在全省各级法院全面推动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工作,进一步提升全省“智慧法院”建设及信息化应用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努力实现湖南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白里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