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预算内“民间投资示范引导专项”实施方案

22.05.2015  10:28

  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运用政府投资支持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省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公共领域投资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并报省政府同意,2015年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设“民间投资示范引导专项”,对有关示范项目予以补助支持。为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重点及方向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2015年拟重点支持以下领域:

  1、城建。重点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BOT、BOO、BOOT、TOT等)的供水、污水垃圾处理、城市管网、地下管廊、道路等项目。

  2、环保。重点支持民营第三方治污企业与我省有关排污企业,或与我省地方政府签订了受托治理合同的相关项目建设。

  3、医疗。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或民办,且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已核定项目业主具有二级医院以上办医资质,或已核定床位300张以上的医院建设。

   二、安排原则及方式

  1、责任下沉。本次共安排30个左右项目,其中城建15个、环保5个、医疗10个左右。各市州根据纳入省《民间投资项目库》、《PPP项目库》,或省《开发性金融项目库》等情况,自行筛选2-3个项目。项目单位直接向省申报的,纳入市州统一平衡。

  2、优中选优。根据项目在全省的示范带动作用、技术先进性、管理优势、社会影响等情况,择优筛选项目。

  3、在建优先。要求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具备年内开工建设条件。符合支持范围及其他条件要求,且手续完备的在建项目优先安排。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项目要求:城建项目,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下同)1亿元以上;环保项目,总投资0.2亿元以上;医疗项目,总投资0.5亿元以上。项目未获得过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且项目业主近3年无不良社会影响。

  2、材料要求:(1)省直部门或各级发改委申请文件,或项目单位申请文件;(2)符合权限要求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其中备案制项目加附规划、用地、环评、能评审批文件;(3)在建项目,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4)民间资本与有关方面合作建设的,附相关协议文件;(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间投资到位证明文件、特殊行业的资质文件等;(6)相关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3、时间要求:自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5日前向省发改委提出申报。

   四、安排程序及监管

  严格落实《省发改委项目资金申报及安排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投资[2015]317号)规定,在湖南日报和委门户网站设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专栏,坚持先公开公示,后申报安排,实现申报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持集体决策,所有资金申报安排,必须通过经办处室处务会集体研究,再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委务会集中审议决定,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项目资金安排后,项目单位应按申报内容及规模认真实施,接受我委检查稽察及财政、审计监督,按要求定期向我委报告项目建设进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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