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省财政厅联合约谈重金属污染治理进展滞后项目业主单位
2015年10月12号上午,省环保厅、省财政厅在长沙联合对石峰区政府、常宁市政府、衡南县政府、衡东县政府、临武县政府、永兴县政府、汨罗市政府、平江县政府、江华瑶族自治县政府、江永县政府、冷水江市政府、泸溪县政府、株洲冶炼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铬污染治理办等16家重金属污染治理进展滞后的单位进行了约谈。参加约谈的有省环保厅谢立副厅长、省财政厅经建处刘见处长、黎利调研员、省环保厅污防处刘益贵处长、规财处郑乔保副处长等,上述被约谈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参加了约谈。
“十二五”以来,在国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全面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实施了一批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但仍有一批项目进展缓慢,严重影响重金属污染治理整体工作进展。这批被约谈的单位未动工、未完成、未验收的项目占全省未动工、未完成、未验收的项目总数的46%,对全面完成我省重金属污染治理任务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会上,刘益贵处长介绍我省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总体进展,通报了被约谈单位在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刘见处长要求各单位用好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未动工项目如仍不能在年内开工,将收回财政资金。
谢立副厅长强调:这批项目是省政府“一号工程”里的重点工程,在稳增长、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整改方案,以非常之手段,采取断然措施,打通影响工程加快实施的节点,加快工程进度,在年底前必须完成各督办项目。
各被约谈单位分别进行了表态发言,表示将认真研究各项目的具体问题,重新制定工程时间表,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坚决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督办项目。
同时,省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对116个进度滞后的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发出了督办通知,限期在今年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