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严明5条纪律要求
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乡镇区划调整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事关我省基层政权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确保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坚决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自觉维护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工作大局,带头支持区划调整工作,严禁散布扰乱区划调整的谣言,严禁有干扰区划调整的行为。乡镇区划调整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作主张、各行其是。
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和机构编制各项规定。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涉及的乡镇,在区划调整期间,严禁突击提干、提职,借机调进(出)人员;严禁擅自增设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增加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严禁封官许愿、跑官要官;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安排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涉及到调整、变动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看待个人进退留转,自觉服从组织的调整安排。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政纪律。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做好资产清查登记、处置和财务清算、移交等工作,加强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严禁随意变更、毁坏财会账目和凭证,严禁虚报债权债务,严禁违规转移变卖财物,严禁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资产。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各项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滥发钱物,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组织外出旅游,严禁违规购置、更换公务用车和其他办公设备。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要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不得作风飘浮、擅离职守,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松。严格执行工作交接制度,按规按时做好交接报到工作,不得推诿扯皮,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严格执行文书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清点、核实、登记、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不失密、不泄密。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各项政策和党纪政纪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要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信访举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问责到位;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同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