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发布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24.02.2018  16:45

  近日,湖南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调整了目录内品目,提高了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并且明确了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相关要求。

  2018年纳入集采目录的品目在去年的基础上新增了书籍课本、人用疫苗和物业管理服务三个大项。此外,车辆采购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了专用车辆、清洁卫生车辆、垃圾车、洒水车及街道清洗清扫车品目。“新增品目的医药品以人用疫苗为主,此类品目社会关注度高。其他新增品目则按照通用可归集原则,考虑到采购量较大,因此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湖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省级政府采购货物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去年的3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去年的60万元提高到了80万元,工程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由去年的60万元提高到了100万元。“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是2018年湖南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提高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是贯彻‘放管服’的一个具体体现,有利于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发挥主体作用。”上述负责人介绍道。

  关于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通知》提出省直各单位采购公开招标数额以下属协议供货范围的货物,可以实行协议供货。省直各单位应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依法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结果,具体包括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的名称、成交金额以及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有关信息,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完整、准确。 

  (通讯员:李湘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