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副省级官员遭断崖式降级 专家:不会是短期行为

25.03.2015  10:38

  时事访谈

  3月22日,中纪委网站刊登文章称,有干部不把违纪当回事;纪检干部“发现违纪就要及时处理,该处分的予以处分,该降级的予以降级,这应成为纪律检查工作的重头,而立案审查、移交司法则应是少数”。可以预见,将来“断崖式降级”等追责手段会更加频繁出现。事实上,十八大以来,已有多名副省级官员遭遇了“断崖式降级”,包括今年2月被从副省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的江西省原政协副主席许爱民。那么,降级的标准有哪些?尤其是“断崖式降级”又当如何适用?就这些问题,新京报专访了行政专家汪玉凯。

  【访谈嘉宾】汪玉凯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

  “断崖式降级”不会是一个短期行为

  新京报:您如何理解“断崖式降级”?

  汪玉凯:“断崖式降级”在我们建国以后有过,但幅度没有现在这么大。所谓断崖式降级,就是说一个领导干部犯了错误,但还没到犯罪的程度,处于罪和错的回旋地带,不足以走司法程序来对他进行处置,而过错又比较严重,所以就出现了这种一撸到底式的降级处分。

  过去许多官员都存在着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我不犯罪,就拿我没办法。而按照我们以往的处置,也总太过轻描淡写,警告、记过、记大过,到最后不行才降级和撤职,一般也只降一级,况且是比较严重的情况。

  现在这种“断崖式降级”的处理方式,主要是在十八大转变作风、反四风、从严治党以后采取的一种果断举措,它足以警示那些官员干部,只要违反党纪、政纪同样会受到严肃查处,这对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环境有很大作用。毕竟,从一般公务人员熬到副部级要付出长时间努力,最后却因一件事或几件事被“断崖式降级”,这对任何官员干部而言都是难以接受的。

  新京报:为什么之前很少听说有被连降几级的官员,而现在增多了?

  汪玉凯:这跟当前高压反腐态势紧密关联。因为问题比较严重,十八大以来加强了反腐力度,“断崖式降级”是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这将慢慢成为“新常态”。事实上,过去有些官员乱搞男女关系,即便被纪检机构发现也多是内部处理。而这两年,基本上都会把通奸公之于众,这也是严格治吏的具体表现形式。习近平总书记前不久提出“四个全面”,其中最后一个是全面从严治党,以此看,我认为“断崖式降级”不会是一个短期行为,而会成为一个常规做法。

  新京报:虽然相对于以往“断崖式降级”增多了,但总数仍不多,2014年以来,只有许爱民、张田欣、赵智勇、付晓光、蒙志鹏等极个别副部级官员、副厅级官员享此“待遇”,原因为何?

  汪玉凯:我认为不是领导的决心不大,而是适合这种处置的人较少,能对号入座的太少。只有处在犯罪边缘上的官员,才会面临“断崖式降级”的处分。而现实中,有些问题高官是既违纪也违法,而只要违法,基本上就要追究司法责任,它也就不只是“断崖式降级”那么简单了。

  “断崖式降级”将来应该建立标准

  新京报:被“断崖式降级”的几名官员中,没有低级别的,怎样扩大“断崖式降级”的处分范围呢?

  汪玉凯:我觉得,只要这口子一开,就得一视同仁地追究问责,不管领导干部职位是高是低,权力是大是小。比如说,正部级干部,如果没有达到犯罪程度只是严重违纪,也可将其降为副处级,甚至降得更低;如果是厅级,若情况符合,也可按“断崖式降级”处置,甚至降到科员都可以。所以我觉得,只要把这把尺子亮出来,就该公平地加以应用和使用。

  这也亟须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摸索,来促使“断崖式降级”走向常态化。在实践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比如,根据具体违法违纪的情节、事实、性质和程度,来界定是采取普通降级,还是“断崖式降级”,或者是追究司法责任。搞清其中的边界,尤为重要。

  新京报:我们注意到,不论是《公务员法》,还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对违纪的公务员都有相关降级规定,但,什么时候该降级、降多少级该遵循什么标准?

  汪玉凯:这个标准目前没有,但我认为将来是会有的。一个官员违反了党纪政纪,违反到什么程度,要分几个档次,比如一档二档三档四档等,而不能一概而论。够上第一个档次降一级,够上第二个档次降两级,以此类推。至于标准的制定,要根据他违纪的程度,如违规情节、涉案金额、造成的社会影响等,来确定他应降几级。只有通盘考虑了这些因素,量化了并制定出若干具体条例后,才能对号入座,让降级有据可依,避免自由裁量的可能。这样的话,各地操作起来,也会比较眉目清晰,而不会造成靠人为的权力来决定是否“断崖式降级”的效果。在我看来,从严就“断崖式”,不想从严就给普通党纪政纪处分,这显然不公平。当然,要做到绝对公平或许挺难,但起码要做到相对公平公正。至于标准制定的主体,肯定是人事组织部。

  新京报:这个关于“断崖式降级”的具体执行标准,又怎样才能受到公众认可呢?

  汪玉凯:该标准的制定,必须面向社会公开,并保障官员干部的处分申诉权限。要让民众知道具体的尺度,明白为什么要降三级或降四级,这样也能让民众的参与权、监督权有了“用武之地”。它对官员也是种保护,让他们免于因不公开因素导致的不合理对待。公开透明了,“断崖式降级”会更具权威性。

  有些人会担心,“断崖式降级”或沦为表面化的危机处理,等风头一过受处分官员又官复原级,这关键也在于处理过程的公开透明。一般来讲,公众人物造成影响,事后也必须对公众有个交代,他在什么范围造成影响,若要复出那也得在同样的范围公开。这样,无论断崖式降级还是再升官才能都经得起检验。

  □新京报实习记者 王言虎